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
□ 本报见习记者 罗聪冉
几天前,抖音称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抖音,原因是微信开放平台提供的登录服务出现问题所导致,给抖音和微信的共同用户造成困扰。而接近腾讯的人士透露,微信此举是“基于平台规则和保护用户隐私的考虑”。
新年伊始,抖音发布视频社交App“多闪”,不久就被发现下载链接被微信屏蔽,理由是“网页包含不安全内容”。
截至记者发稿,腾讯官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。但1月26日,微信发布“关于近期诱导违规及恶意对抗的处理”公告,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、诱导行为,并特别点名违规App既包括今日头条,也包括腾讯系的滴滴出行、京东等。
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
1月23日,抖音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微信具有水电基础设施的价值,目前单独使用微信账户登录抖音的用户超过2亿人,一旦微信单方面进行封禁等动作,对用户的影响会比较大。
对于“基础设施论”,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持不同观点。他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通常情况下,基础电信服务商才算基础网络服务商。Facebook、Twitter在美国的市场份额非常大,也从来没被认定为基础设施。
此前,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若腾讯公司单方面终止抖音的微信授权登录,则涉嫌损害抖音经营者及消费者正常的选择权,可以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丛立先则认为,市场经济中,是否与他人产品或者服务兼容,通常属于自由竞争的结果,而决定是否兼容,也是经营者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自愿选择。不兼容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,最重要的依据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恶意。
“基于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商业资源保护的考虑,微信进行必要的管理无可厚非,不涉及恶意不兼容的问题;微信和抖音依然可以在同一设备上安装运行,也并无不兼容。而且,抖音用户除了微信账号外,还可以选择用手机号、头条账号等方式登录抖音,并非只依赖于使用微信账号登录。”丛立先说,这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竞争,不应用道德绑架来指责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。
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兼容与否不仅是经营者的选择权,而且可能基于安全、效率等多种合理因素。兼容和不兼容在互联网上都是普遍现象,强迫兼容不仅做不到,也是有害的。既要坚持竞争自由的原则,又要限制“恶意”的范围。
“就这起事件而言,如果抖音有用户接入途径上的多种选择,某一个平台经营者就没有必须开放的义务。是否开放平台通常是经营者的竞争自由,法律只限制垄断经营者的竞争行为。微信终止授权登录,客观上会对抖音用户带来不便,但是这种利益还没上升到法律层面,更像是一种‘反射利益’,即如果使用微信账号登录有好处,若不能使用就会造成一定的不便。但是这种好处是此前可以登录时带来的反射利益,当事人感受到的利益并非真正的利益,所以也难以主张权益。”孔祥俊说。
互联网行业慎言垄断
指责微信垄断,是头条系多次对外发出的声音。头条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:“核心在于头条系产品,包括抖音的飞速发展,动摇了腾讯的垄断地位和商业利益。”
那么,微信此次的行为构成垄断吗?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,垄断行为包括: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;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;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。
著名反垄断法专家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事实上,关于垄断地位的认定是非常复杂的,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上,对企业“滥用市场支配行为”的判定需要非常谨慎。
“很多人认为,市场份额多就具有垄断地位,其实不然,要判定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要考虑很多因素。”盛杰民谈道,互联网行业快速迭代的特性,决定了要以动态竞争、而非静态规模为基准的判断标准;另外,互联网企业都在极力扩大自身规模,相关市场的边界远不如传统市场领域那样清晰,在此情况下,应更多地关注市场进入、经营者的市场行为、对竞争的影响等因素。
丛立先也认为,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范围、在该相关市场的特定当事人是否涉及市场支配地位、相关当事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在互联网领域是很难界定的,“结合这一事件来看,微信属于社交软件,抖音属于短视频应用,两者其实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”。
上海律师游云庭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关于垄断问题,一方面要看经营者是否占有市场支配地位,另一方面还要衡量垄断行为的后果,是否对整个竞争格局产生颠覆性的变化,“腾讯并不是封杀了抖音所有用户,只是停止了新用户的微信账号登录,还谈不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”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:“无法正常使用微信账号登录,客观上会对抖音用户的用户体验产生影响,但不太可能会产生长期的、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。因为即便抖音用户不能使用微信账号登录,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登录。还是要深入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层面看,不能只看一些大而化之的东西,否则就可能会有失偏颇。”
“此次事件对抖音来说也并非完全就是坏事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也是检验抖音用户黏性的一个机会。企业一定要有经营意识,不能把自己的商业模式寄托在别人的配合上。”薛军说。
信息安全引网民关注
虽然此次风波中,抖音多次否认“获取微信关系链”,但外界对关系链的讨论并未停歇。
微博用户“营养师-果林”称,“我的抖音没有绑定过微信,今天下载了多闪,用抖音登录的,看到推荐的很多好友是微信好友……感觉抖音很不安全”。
1月25日,周天财经报道称,从业内获取的代码截图显示,今日头条对微信浏览器的Cookie进行了调整,并将其回传到了今日头条的服务器。由此推测,头条很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微信好友关系链。据截图显示,头条将微信浏览器内的Cookie生命周期延长到了10年,而在业内,此类周期一般为几天左右。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,大数据时代,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和隐私权是永恒的主题。以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为例,对于脉脉未取得微博授权、也未经未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,将用户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对应,并展示在“一度人脉”中的行为,法院认为,保护用户信息是衡量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,最终判定脉脉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朱巍说,企业应从用户角度出发,把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放在优先地位。其次则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,合理正当使用数据,如此才能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。
游云庭补充说,除了平台方,用户也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,要尽量安装大公司的产品、不安装来路不明的App,涉及自己隐私的权限一定要了解透之后再选择同不同意,同步功能一定不要滥用等。通过良好的使用方式,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。
□ 本报见习记者 罗聪冉
几天前,抖音称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抖音,原因是微信开放平台提供的登录服务出现问题所导致,给抖音和微信的共同用户造成困扰。而接近腾讯的人士透露,微信此举是“基于平台规则和保护用户隐私的考虑”。
新年伊始,抖音发布视频社交App“多闪”,不久就被发现下载链接被微信屏蔽,理由是“网页包含不安全内容”。
截至记者发稿,腾讯官方未对此事作出回应。但1月26日,微信发布“关于近期诱导违规及恶意对抗的处理”公告,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、诱导行为,并特别点名违规App既包括今日头条,也包括腾讯系的滴滴出行、京东等。
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
1月23日,抖音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微信具有水电基础设施的价值,目前单独使用微信账户登录抖音的用户超过2亿人,一旦微信单方面进行封禁等动作,对用户的影响会比较大。
对于“基础设施论”,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持不同观点。他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通常情况下,基础电信服务商才算基础网络服务商。Facebook、Twitter在美国的市场份额非常大,也从来没被认定为基础设施。
此前,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若腾讯公司单方面终止抖音的微信授权登录,则涉嫌损害抖音经营者及消费者正常的选择权,可以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丛立先则认为,市场经济中,是否与他人产品或者服务兼容,通常属于自由竞争的结果,而决定是否兼容,也是经营者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自愿选择。不兼容行为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,最重要的依据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恶意。
“基于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商业资源保护的考虑,微信进行必要的管理无可厚非,不涉及恶意不兼容的问题;微信和抖音依然可以在同一设备上安装运行,也并无不兼容。而且,抖音用户除了微信账号外,还可以选择用手机号、头条账号等方式登录抖音,并非只依赖于使用微信账号登录。”丛立先说,这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竞争,不应用道德绑架来指责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。
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兼容与否不仅是经营者的选择权,而且可能基于安全、效率等多种合理因素。兼容和不兼容在互联网上都是普遍现象,强迫兼容不仅做不到,也是有害的。既要坚持竞争自由的原则,又要限制“恶意”的范围。
“就这起事件而言,如果抖音有用户接入途径上的多种选择,某一个平台经营者就没有必须开放的义务。是否开放平台通常是经营者的竞争自由,法律只限制垄断经营者的竞争行为。微信终止授权登录,客观上会对抖音用户带来不便,但是这种利益还没上升到法律层面,更像是一种‘反射利益’,即如果使用微信账号登录有好处,若不能使用就会造成一定的不便。但是这种好处是此前可以登录时带来的反射利益,当事人感受到的利益并非真正的利益,所以也难以主张权益。”孔祥俊说。
互联网行业慎言垄断
指责微信垄断,是头条系多次对外发出的声音。头条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:“核心在于头条系产品,包括抖音的飞速发展,动摇了腾讯的垄断地位和商业利益。”
那么,微信此次的行为构成垄断吗?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,垄断行为包括: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;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;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。
著名反垄断法专家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事实上,关于垄断地位的认定是非常复杂的,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上,对企业“滥用市场支配行为”的判定需要非常谨慎。
“很多人认为,市场份额多就具有垄断地位,其实不然,要判定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要考虑很多因素。”盛杰民谈道,互联网行业快速迭代的特性,决定了要以动态竞争、而非静态规模为基准的判断标准;另外,互联网企业都在极力扩大自身规模,相关市场的边界远不如传统市场领域那样清晰,在此情况下,应更多地关注市场进入、经营者的市场行为、对竞争的影响等因素。
丛立先也认为,如何界定相关市场范围、在该相关市场的特定当事人是否涉及市场支配地位、相关当事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在互联网领域是很难界定的,“结合这一事件来看,微信属于社交软件,抖音属于短视频应用,两者其实不属于同一个相关市场”。
上海律师游云庭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关于垄断问题,一方面要看经营者是否占有市场支配地位,另一方面还要衡量垄断行为的后果,是否对整个竞争格局产生颠覆性的变化,“腾讯并不是封杀了抖音所有用户,只是停止了新用户的微信账号登录,还谈不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”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:“无法正常使用微信账号登录,客观上会对抖音用户的用户体验产生影响,但不太可能会产生长期的、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。因为即便抖音用户不能使用微信账号登录,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登录。还是要深入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层面看,不能只看一些大而化之的东西,否则就可能会有失偏颇。”
“此次事件对抖音来说也并非完全就是坏事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也是检验抖音用户黏性的一个机会。企业一定要有经营意识,不能把自己的商业模式寄托在别人的配合上。”薛军说。
信息安全引网民关注
虽然此次风波中,抖音多次否认“获取微信关系链”,但外界对关系链的讨论并未停歇。
微博用户“营养师-果林”称,“我的抖音没有绑定过微信,今天下载了多闪,用抖音登录的,看到推荐的很多好友是微信好友……感觉抖音很不安全”。
1月25日,周天财经报道称,从业内获取的代码截图显示,今日头条对微信浏览器的Cookie进行了调整,并将其回传到了今日头条的服务器。由此推测,头条很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微信好友关系链。据截图显示,头条将微信浏览器内的Cookie生命周期延长到了10年,而在业内,此类周期一般为几天左右。
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,大数据时代,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和隐私权是永恒的主题。以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案为例,对于脉脉未取得微博授权、也未经未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,将用户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对应,并展示在“一度人脉”中的行为,法院认为,保护用户信息是衡量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,最终判定脉脉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朱巍说,企业应从用户角度出发,把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放在优先地位。其次则是在法律法规框架下,合理正当使用数据,如此才能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。
游云庭补充说,除了平台方,用户也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,要尽量安装大公司的产品、不安装来路不明的App,涉及自己隐私的权限一定要了解透之后再选择同不同意,同步功能一定不要滥用等。通过良好的使用方式,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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